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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亭视野|解读《底线》之主播猝死案
发表时间:2023-04-14 15:21
近日,以法治题材为主线的热播剧《底线》备受观众的青睐,自开播以来便取得了超高的人气与热度。剧中不仅将“江歌案”“弑母案”“辱母案”等真实案例进行改编,也抓住了近几年的法律热点话题,即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并将真实案例改编成“主播猝死案”予以播出。
案情简介
女主播骆优优在一次带货直播时猝死。骆优优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主张骆优优和被告咔吧咔吧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并认为骆优优是在工作过程中猝死,构成工伤,被告咔吧咔吧公司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00万元,并停用骆优优的微博账号等。
被告主张:
首先,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骆优优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或者分红等,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公司,骆优优的收入不具有劳动关系下发放工资的特征,被告仅提供经纪中介服务。故骆优优与被告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驳回原告骆优优父母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首先,主播骆优优持有咔巴咔巴公司的门禁卡,在咔巴咔巴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并受到直接管理人的指导与约束。其次,直播时间相对固定,按月从被告公司领取工资报酬,受咔巴咔巴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约束。最后,法院依据骆优优的工作场所、工资发放等因素认定,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关系,而是管理上的从属关系,且在经济上按月领取被告发放的工资,具有经济上的隶属关系,因此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法院判决:
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咔巴咔巴公司应向骆优优父母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一百万元,停用骆优优微博账号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通过考察双方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双方是否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剧”说法
剧中女主播与经纪公司虽然签订的是《经纪合同》,但循名并不一定能责实,仍需结合女主播的实际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实际用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经纪公司对女主播进行了管理、指挥和支配(包括主播上下班打卡记录;咔吧咔吧公司有权决定主播的直播内容、时长、场次;被告为主播提供了直播平台和直播设备;主播的月工资与直播时长有直接关系等),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双方实际上并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存在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依附性,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网红主播和MCN机构往往会签订《经纪合同》、《合作协议》、《主播签约协议》等,而且公司一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资发放等内容,从双方是否具有人身隶属性和经济隶属性这一核心要件进行判断。
审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入职资料。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提供的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2)员工身份资料。
员工花名册、暂住证、居住证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社保卡、出入证、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的方式大体分为电子考勤或考勤卡、考勤表等能够证明员工按时上班、下班的记录。
(4)工作记录。
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工作指令以及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等,包括电子邮件、处理相关业务的文件等能够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的记录。
(5)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依据。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奖励证书、请假条等。
(6)判断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依附性。
澜亭建议
主播个人应注意事项:
(1)谨慎签署相关协议。主播与直播公司签订协议,一定要看清协议的主要条款、免责条款等,需判断该协议是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协议、劳务合同、经纪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不仅仅需要看合同的标题,而且还要仔细辨别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前述所提到了入职资料、员工身份资料、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公司管理奖罚办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形式上包括邮件、通话录音、短信、微信、QQ等。
直播公司合规建议:
(1) 如果直播公司并没有想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实际工作不应对主播进行绝对的管理,应尽量体现主播的“自由度”与“独立性”,避免与劳动者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更多地强调主播公司与个人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2) 在签署的合同上尽量避免使用“加班”、“奖惩”、“管理”“工资”等具有劳动属性的词汇,并且做到真正的循名责实,平等主体关系不仅仅只体现在合同名称上,在合同内容与实际履行过程中也应体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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