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返佣疑遭监管,渠道医美如何破局?

发表时间:2023-04-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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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渠道医美


医美机构按获客方式可分为直客医美和渠道医美两种形式。直客医美往往通过公开营销推广、投放商业广告等方式吸引客户前来咨询和就诊;渠道医美则通过美容院、专人介绍等方式获得客源,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往往比直客医美要高。渠道医美本质是依赖客户的信任来获取客源,渠道商从中间获得返点,返点比例为30%至90%不等,渠道转诊业务费项目名称也层出不穷,最常见的为市场推广费、技术服务费、佣金、提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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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医美高额返佣性质判定


渠道与医疗美容机构的合作关系可以视为渠道为美容机构提供居间服务。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的本质是通过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目标客户,以谋取交易机会。


渠道医美的一大特点是通过个人账户完成交易,消费者在医美机构接受美容服务后,医美机构会选择以收据代替发票。加上部分医疗美容项目利润空间较大,若渠道医美机构对中间方返佣高达50%以上,该费用又未在渠道医美公开账目中列名,渠道医美可能会存在税务合规风险,也不排除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可能。


高额返佣是否构成商业贿赂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已经建立真实的合作关系;二是佣金的给付对象是否为中间方;三是中间方是否有正常经营或履约资质;四是渠道医美机构支付佣金是否属于正常交易产生的劳务报酬;五是佣金给付是否公开入帐、透明合法;六是渠道医美是否为了通过高额佣金在商业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便利条件。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渠道医美向中间方支付佣金无可厚非,民法典也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渠道医美佣金支付比例过高;合作过程不透明,中间方与渠道医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居间服务关系;高额佣金也没有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扰乱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可以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医疗美容居间服务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已存在良久,只是目前对于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标准并未统一,按常理而言,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属于商业经营范畴,具体支付比例可依据双方交易习惯,仅凭高额佣金便认定渠道医美存在商业贿赂未免太过武断。若中间方与医疗美容机构按照正常交易流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并按照规定公开入账,费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居间服务费标准,那么佣金便不属于商业贿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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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医美机构的破局之路


渠道医美的痛点在于被中介机构扼住了咽喉,过于依赖中介机构的送客,在客户选择上丧失自主选择权,因此如何突破中间方壁垒,规避单一高额返佣的拓客模式,实为渠道医美应关注的重点。


1、打造私域流量池


渠道医美的客源主要来自转介绍,但美容院、网红博主等渠道较为单一,渠道医美一方面可采用现行互联网矩阵玩法,建立自己的“流量矩阵”。如尝试打造个人IP,让医生、老板自己成为KOL,借助短视频和直播等自媒体平台成为矩阵中心,吸引散客前来消费;另一方面可提升渠道医美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通过口碑裂变的方式,形成老客带新客的模式,让老客户的服务体验成为渠道医美机构的活招牌,同时老客户的背书也会无形中增强新客户对医美机构的信任,借此打破渠道医美过度依赖中间方的局面,不断增强客户粘性,建立属于自身的渠道运营体系。


2、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


在传统中间方介绍模式外,渠道医疗美容机构还可以选择与生活美容机构合作,建立一站式美丽综合体。基于消费者求美心切的心理,渠道机构可尝试将生美客户转化为医美客户,拓宽获客渠道。随着医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表明医疗美容市场仍然存在较大潜力,渠道医美机构也进行异业合作,开拓非美业渠道的合作伙伴,扩大市场渗透率。把非顾客变成顾客,实现全自动生态循环系统。


3、借助数字资源整合优势


2022年7月12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互联网医美分会发布《加强医美信息透明化,建数字化医美生态》,倡导全行业加强医美信息透明化,通过数字化建设,打破医美机构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局面。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后,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为产品质量、医生技术水平、设备隐患、价格不透明、服务效果等。因此,医美机构可主动披露行业及机构数据,呈现直观的医美业态,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协助消费者建立高效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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