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召开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发表时间:2022-04-25 15:32 为纵深推进律师执业素质提高,进一步提升法律执业者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律师从业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正气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我所于2022年4月18日晚,组织召开了执业纪律教育培训。 本次培训由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鲍乐东律师主讲,以《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2021年杭州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的通报》为切入点,结合若干社会典型案例,就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进行细致说明。 目前行业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部分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对统一收案收费以及不得在合同约定外收取委托人财物的意识仍然薄弱。 (二)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部分律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兼职不影响他人利益,不易被发现,一旦如实报告,则需要即刻面临二选一的局面。律师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对股东这一身份尚有保留。此外鲍律师提及,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还应当做好笔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部分律师存在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与法检或公安部门关系良好,以期在律师服务费的商洽中占据主动,甚至据此要求当事人支付合同外费用。 (四)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在知悉聘用律师执业经历的情况下,未对照相关禁业规定进行收案审核和案件指派,属于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的情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 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违规会见)。个别执业年限较短的律师缺乏底线意识,为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当会见要求而引发违规会见行为。 (六) 其他常发问题还有代理不尽责、无权代理、不当言论等。鲍主任对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了经验分享,强调风险告知书的重要性,保留各种证据材料,做好风险控制。同时,律师不应对当事人作出胜诉的保证,应当阐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打包票,不随意承诺,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金晶主任结合我所曾经接触的案例做了具体案例分享,再次明确证据核对、客户沟通等工作的必要性。 作为法律执业队伍的一份子,律师应当牢牢树立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的意识,牢固树立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律师还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依法依规执业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