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如何劳动用工(上篇)发表时间:2022-04-07 14:56 ![]() 今天,小编就有关涉疫期间休假及复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时与加工等问题进行梳理,供广大企业和员工参考。 本文为该系列文章上篇,因篇幅所限仅发布其中15个问题,如需获取完整版请关注“澜亭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联系后台。 休假及复工1、疫情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使用年休假延长返岗时间,或企业是否可以自主安排要求员工晚于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并用年休假予以抵扣? 答:经过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返岗时间并用年休假予以抵扣。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延迟到岗复工期间,员工已申请年休假的,是否还要扣年休假? 答:若企业原本安排的年休假期间为国务院延长的春节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则年休假期限也相应顺延。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延迟复工期间是指春节假期完毕之日至延迟复工宣告结束之日,这期间不属于国家法定休假日,因此在这期间,员工已申请年休假的,企业可以扣除。 3、延迟到岗复工期间过后,可否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 答: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事假方式让员工休息。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用事假让员工休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若是严格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带薪假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困难。因此,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 ![]() ![]() 劳动关系1、企业员工因确诊被隔离治疗,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仅能在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予以解除,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被确诊隔离并不存在什么过失,因此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确诊前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不主动隔离,虚构行程动人造成多人及的严重后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是否可以裁员?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 4、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员工工资吗? 答: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法降低工资;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若企业与员工不能协商一致的话,企业是不能降低员工工资的。 ![]() ![]() 工资待遇1、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是否需要发放? 答:需要发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若员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员工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而定。一是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的,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公司福利假期、加班调休,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 3、如果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居家办公,企业应当支付工资报酬;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调休、年休假或事假,在休假期间,按照公司有关各种休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 5、疫情影响下,工资能否推迟发放? 答:企业可以推迟发放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疫情情形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资发放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样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 ![]() 加班与工时计算1、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到岗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能否以其他企业员工休息为由主张加班费? 答:原则不可以。 对于这类企业的员工,政府未要求延迟到岗复工,员工仍需要正常工作。因此,在其他企业员工放假期间,不受延迟到岗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仍需正常上班。据此,不执行延迟到岗复工要求的特殊企业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向企业主张加班费。 (但是,各地政府对延迟到岗复工期间的性质认定不一,建议企业适用当地规定。如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属于休息日,故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员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企业因政府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 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答:不能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3、企业根据政府的安排,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员工不愿意加班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此种情况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加班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企业应当依据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等规定进行处理,如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的情形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