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发表时间:2021-07-06 17:25 ![]() ![]()
![]() ![]()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误工费=受害人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如下图所示: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5年。 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12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12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12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129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具体应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