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峰二审胜诉!娱乐圈著作权纠纷频发,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发表时间:2021-04-08 15:03 2019年4月,艺人吴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以公司名义起诉吴青峰,称在自己享有苏打绿歌曲著作权专属授权期间,吴青峰未获得同意进行相关曲目的表演,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要求吴青峰赔偿800万元新台币。一审法院认定二人《经济合约》已终止,林暐哲不再享有歌曲著作权,吴青峰不构成侵权。4月1日,环球音乐华语部发声明称,旗下艺人吴青峰与前经纪人林暐哲的著作权纠纷,二审依然维持一审判决,吴青峰胜诉。 苏打绿改名“鱼丁糸”,吴青峰三年没唱自己的歌 此前,苏打绿团队宣布正式宣布改名为“鱼丁糸”,这一举措让许多粉丝都十分不解,抛弃原本如日中天的团队去成立一个新的菜鸟团,即使曾经的名气能够支持吴青峰等人扶持这个“小号”,但无论如何都是得不偿失的,可真相竟是苏打绿团队没有苏打绿创作歌曲的所有权! 2017年苏打绿宣布休团3三年,而在这段时间里,苏打绿和恩师林暐哲团队由于续约的问题闹掰,而后林暐哲一纸诉状将吴青峰等人告上法庭,表示苏打绿团队创作的包括《小情歌》在内的270多首歌的版权属于林暐哲的公司,未经许可吴青峰等人不能演唱。 二人曾签订合约,林暐哲获吴青峰词曲专属授权 二审法庭上,林暐哲方诉称双方在2008年8月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约定吴青峰在合约期间的所有词曲创作专属授权给林暐哲,授权内容包括表演、发行等权利。合约终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如合约期满3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反对,将自动续约。 林暐哲方认为,在合约期满后,吴青峰未及时提出异议,应视为合约自动延续,二人的授权关系仍有效。 吴青峰方则表示,双方早于2018年9月就口头合议词曲版权转由吴青峰本人处理。随后10月26日,吴青峰再次通知林暐哲,已将自己的词曲版权授权环球音乐出版公司。同年12月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终止同意书》,继而发布共同声明。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发布的共同声明符合原合约条款里“以书面形式反对”这一要求,因此该声明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作关系达成合意,即2018年12月31日后林暐哲就不再享有吴青峰词曲的专属授权。 专属授权后,创作者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作品 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台湾版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专属授权之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得以著作财产权人之地位行使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为诉讼上之行为。著作财产权人在专属授权范围内,不得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吴青峰即便是词曲的创作者,但他已将词曲的著作权专属授权给了林暐哲,在授权期间他是不能行使作为著作权人的一系列权利的。 这一规定与我国商标法中的独占许可使用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关于独占许可使用的法律规定虽然只规定在关于商标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但实际上,这一许可使用类型在专利领域也广泛存在。 娱乐圈著作权纠纷频发,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2018年,SHE宣布不再与老东家“华研唱片”续约,三人单飞不解散。此后,华研控诉Hebe侵权,并向她发函警告,称她演唱会上所唱的16首歌曲版权属于华研,而且事先并没有取得授权,甚至加码炮轰Hebe“不诚信”。 其实,早期的《经济合约》为了实现将艺人与经济公司捆绑,除约定高额违约金外还会对创作型艺人的词曲版权进行约定。一般来说,歌曲的版权是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著作权的,歌手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才能表演。但歌手一般要签约经济公司,原创歌手很多也是会签约经纪公司的,经济公司很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歌曲的版权就归经纪公司了,原创歌手不再对自己的歌曲享有著作权,想要表演自己创作的歌曲也只能依公司的授权,听起来是不是很荒谬?但这恰恰是目前演艺圈的现状。 在吴青峰与其前经纪人的著作权纠纷中,我们还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合同中关于有效期的约定。很多人为了保持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又觉得每年签合同麻烦就会设置这样的条款——“如本协议期满,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续xx年”。澜亭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这样的条款虽然可以免去多次签约的麻烦,但存在一定风险,人的记忆毕竟有限,若遗忘了合同中曾存在这一条款,合同就会自动顺延,从而为某一方增加了解约的难度,这一看似简单的条款很有可能变成赔钱收割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