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将百万房产送给保姆发表时间:2021-02-18 14:31 去年,嘉兴的董先生因病 董先生一家3口,多年前因拆迁分得了3套房。后来,董先生与妻子由法院调解离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儿各分得1套房。女儿就此与父亲产生隔阂,和父亲将近8年没有来往。 董先生身体不好,离婚后不久就请了个保姆。保姆陪伴自己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后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董先生在去世前做了一个决定:将自己名下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价值约100万元的房子赠与保姆。 女儿得知这一消息后,坚决不同意将房子交给保姆,董先生去世后,她多次阻挠甚至驱赶。于是,保姆诉至南湖法院要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并主张待房产可过户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董先生的女儿和母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董先生的女儿说,自己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得知父亲生病后即履行照料义务,并为此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日常开销、身后丧葬费等。而对于保姆所持的《遗赠扶养协议》,她怀疑父亲当时的意识是否清楚。另外,她还提出,除了自己以外,这套房产还涉及另一继承人——董先生87岁的老母亲。如果房屋赠与保姆,保姆应保障其祖母的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保姆的诉请。 据了解,保姆起诉后,董先生的亲朋纷纷出示了自己拍摄的董先生表示将房产赠与保姆的视频。从视频来看,董先生意识清醒,表达清晰。董先生甚至专门接受了电视台节目采访,表达自己要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系董先生单独所有,其对房屋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董先生与保姆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考虑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其女儿参与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后处理丧葬等事宜,有据可查的相关花费在10余万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补偿董先生的女儿15万元。另外,为保障董先生母亲的养老,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补偿董先生的母亲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