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腾讯:国内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

发表时间:2021-02-07 10:02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案由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要求微信QQ停止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

抖音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据有关人士介绍,2018年4月起,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微信和QQ平台后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但腾讯旗下及其他第三方短视频应用,如微视、快手等,均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需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规定了两种判定标准,一种是“认定”标准,一种是“推定”标准。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实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 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 12 亿和 6 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 QQ 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怎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滥用呢?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抖音认为,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这类行为能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看看法院怎么说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对网络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滥用市场地位的情形作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等。该文件指出,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流量限制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78号指导性案例中【案号:(2013)民三终字第4号】,奇虎认为腾讯公司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上述行为构成限制交易,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在当时,互联网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法院生效裁判打破了传统的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三步法”,采用了更为灵活的分析步骤和方法,认为在相关市场边界较为模糊、被诉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甚明确时,可以进一步分析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效果,以检验关于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正确与否。关于腾讯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用户二选一)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对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虽然被上诉人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这一方面说明被上诉人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被上诉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在目前的背景下,互联网巨头之间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不仅微信屏蔽抖音、淘宝外链,还存在着抖音屏蔽淘宝外链、淘宝禁止百度抓取网页等情况,因此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能否走向更开放的发展格局将产生极大影响。抖音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时主要将遵循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界定相关市场非常重要,也常常具有极大争议。数字经济的平台流量竞争,已经不是简单的相关市场竞争,因此本案也可能催生出平台经济相关市场新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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