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公司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20-12-09 09:53

当今社会,合同已经成为大家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本,但是关于仅有合同盖章或者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很多时候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纠纷,今天就合同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合同仅加盖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如何?

这种情况下是要分情况来看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那么这个合同即使只加盖了公司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对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那么这个合同在只有公司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合同是尚未生效的。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二、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公章,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和自身职权范围内所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也应该是有效的。

     案例:(2017)浙民申896号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6月2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涉案工程发包人为周某,承包人为东某公司,并约定了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等。周某及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落款处签字。周某现主张该合同因东某公司未盖章而无效,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故原判认定合同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同时,周某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知仅有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对此并无异议,在本案中却以东某公司未盖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但是,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方对合同效力不予认可,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还需要举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行为系履职行为。

     案例:(2018)最高法民再161号

    法院认为,由于《回购股权通知》上仅有蓝某的签字,而没有保利某公司加盖的公章,因此,置某公司就要举证证明蓝某签字时是履行保利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不是蓝某的私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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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中,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效力如何?

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且没有公司盖章,担保合同有效吗?合同相对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1.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

    法院认为:案涉《保证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第一,为防止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郭某代表公司对外签订案涉《担保合同》经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其行为属于越权代表。

    第二,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效力问题的关键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权限,是否属于善意相对人。本案中,郭某在签订案涉《担保合同》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道德风险很高。因此,相对于其他担保,关联担保的相对人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关联担保的相对人应当审查担保合同是否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无论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还是从注意义务分配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对人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合同相对方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对郭某签订案涉《担保合同》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

     2.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 解读

     与一般的合同不一样,在担保合同中,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需要内部决议的,因此,仅凭法定代表人签字,还不能就简单的判定担保合同对公司是有效力的,还需要考察多方的因素。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后,需要公司追认,如果公司并未追认的,担保行为对公司可能不发生效力;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还得考量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

    综上,在担保合同中,如果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有公司盖章,合同效力还需要结合多方因素进行判断确定。

四、法定代表人真签字,但是公章是假的,效力如何?

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签字,即使公章是假的,但基于合同相对方对法定代表人的信赖,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构成善意,所签订合同对外是有效的。

     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230号

     虽然一尺某公司提交的《文书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表明,案涉《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中一尺某公司的印章与一尺某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样本不一致,但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的签字是真实的,丁某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汇某公司有理由相信作为一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丁某履行职务行为的真实性,丁磊的行为代表了一尺某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持有的公司印章与任职前、免职后的公章是否一致,必须经过鉴定机关的鉴定方能识别,若将此全部归属于担保人的审查义务范围,已超出担保人合理审查范围,亦有违合同法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的立法初衷。汇某公司基于对丁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的信赖,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构成善意。

五、律师建议

关于公章的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但是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行为,建议公司在日常交易活动过程中,要么就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这样子就能避免出现只盖章或者只签字的行为,减少相关的法律风险。其次,公司应该谨慎选择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也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其签名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公司可以选择更加信任的法定代表人,避免法定代表人作出与公司意志相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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