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亭股权激励大数据报告》之激励股份授予价格的定价分析(定价)

发表时间:2018-05-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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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股权激励定量做出详述之后,今天我们将对股权激励定价进行分析。做到价值相当是使股权激励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之一,即股权激励的价格一定要能吸引职工,起到激励作用。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多变的市场行情,所以如何确定激励价格,是制定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课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价格存在差异,因为上市公司股权价格的确定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公共利益,因此受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制约。



(一)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价格确定


在澜亭律所的上几期的文章中有介绍关于定模式的相关内容,价格的确定也与模式存在密切关系。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限制性股票、期权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价格确定。


1、 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2、 采用期权的方式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总结而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的价格原则上高于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一定的交易价格。


(二) 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价格的确定


澜亭律所通过分析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官网的公告,以每股净资产作为统计基础,在分析可统计的151家企业后,发现有13家企业按照每股净资产平价发行,占5.56%;106家企业按每股净资产溢价发行,占71%;32家企业按每股净资产折价发行,占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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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上市公司,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可以采取平价或者折价的方式发行股票。从数据中可见,绝大多数企业的发行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且相比于主板而言,新三板企业也更愿意平价或折价发行激励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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