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净身出户!婚姻法维护谁的利益?发表时间:2020-10-23 11:20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事无巨细,几本书也说不完,但不着急,首篇文章让我们来聚焦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被称为结婚的前提条件:房子。 许多女性在婚前或者相亲会说:“不买房,不结婚,不生娃。” 毕竟,在婚姻中,女性会付出很多看不见的代价,比如孕、产、哺、教育、职业停滞,甚至没有收入。 如果居无定所、在外漂泊,确实会没有安全感。 然而关键问题是:即使女方嫁了人,如愿有了房,加了名字,房子就稳稳的拿到了吗? 那可不一定。 案例一:婚前买房山盟海誓,离婚生变净身出户 女人刘小白,男人姑且称之为赵大黑。 刘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在结婚之前,当然也想要一套房子,而且这套房子还得有自己的名字。 为了实现这个想法,在恋爱期间,刘小白向赵大黑闪闪烁烁地表示:“现在的社会,结婚要有房子,家人才会放心呀。” 和许多男朋友不同的是,赵大黑立马答应了,柔情款款地说:“好,依你的。我和我父母说一声就是了,让他们帮我们买一套。” 不仅如此,让刘小白感动不已的是,赵大黑主动提出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谈妥后,两人卿卿我我,海誓山盟。 过了几日,赵大黑约上刘小白去看了一处江景房,透风、敞亮,蓝天碧水一览无余,交通也十分便利。 之后,选了一个黄道吉日,赵大黑父母都到了场,全款买下这套房子,写下了两人的姓名。 刘小白放了心,此后便领证结婚。之后,李小白坦然辞职,回家生娃,做全职太太。 然而,好景不常在,几年后夫妻感情变淡,丈夫赵大黑屡次出轨,刘小白闹上法庭。 刘小白说:“房子我要一半,婚后存款要一半,孩子归我。” 然而让刘小白没有想到的是,法院驳回了她关于房子的主张:别做梦,房子跟你没关系的,即使写了你名字。 那个房子,是赵大黑的。同时,房子增值的部分,刘小白一毛钱也捞不着。 晴天霹雳, 李小白不敢相信。 为何会变成这样呢? 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相关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终9865号。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父母出钱,哪怕登记了两人名字,但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或者书名说明是给双方的赠与,那么女方仍然没份儿。 不幸的是,李小白辞职在家后,没有收入,丈夫也没赚几个钱,婚后共同财产几近于无,离婚对于她而言,相当于净身出户。摆在她面前的两条路,要么一无所有地走人,要么忍辱负重、和丈夫凑合着过。 案例二:男方婚后买房,也许并非共同财产 有时候,因为无知或者轻信,“上了当,还在替别人数钱”的事情,或许就会发生。 有这样一个案例,妻子也是在满心幸福时,被丈夫坑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结婚不久,丈夫买下了一所几百万的房子。可是,丈夫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妻子疑惑的说:“怎么没有写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道:“我们前阵子不是看过婚姻法讲座吗?那个讲座老师说,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想了想,好像是这么规定的,打消了狐疑,放了心。 几年后,两人的生活矛盾越来越多,天天互相指责、互相蔑视,出轨、家暴等时有发生。 最后,双方开始争财产,闹离婚,然而,上了法庭,妻子发现不对劲了。 法院告诉她,丈夫婚后买的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因为,她老公在购房的时候,并没有用自己账户的钱,用的是他父亲账户的钱。 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时,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怎么会这样呢? 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1401号。 就这样,丈夫用父亲的钱买房,妻子离婚时,两手空空。 案例三:房上只有女方名字,房子也可能不归女方 还有一种极容易上当的情况,广大女性也务必小心。 一个姑娘,嫁了一个富二代。 相处一段时间后,姑娘向富二代提出,想要买一所杭州的房子,要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答应了,并说:“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会为你买一所房子的,对你的幸福负责是我一生的追求。”姑娘喜大普奔。 后来,双方在西湖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500多万。 姑娘含笑点头:“我觉得很好,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以后有了小孩上学也方便,旁边还有……” 富二代抱着她,说:“亲爱的,谢谢你愿意嫁给我。这房子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姑娘听完后,心满意足。 老公又说:“这套房子,是我们的新房。我们领个证,以夫妻名义共同买。钱的事别担心,我爸妈帮我们付这个钱。不过你一直以来独立坚强,我最欣赏你这一点,为了避免让你觉得过不去。要不你父母也出1万或2万,意思意思,剩下的490多万我爸妈来出,怎么样?我想让你更心安。” 女生一听,点头如捣蒜。老公为自己想得这么周全,不仅物质上满足、精神上还体贴,到哪里去找这样的好男人? 于是,付款当天,双方父母都来了。婆婆付了499万,女生父母付了1万。房子写女生一个人名字。 两三年之后,两人之间,林林总总的矛盾,关系破裂,开始闹离婚。这时,女方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她相信,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她没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冷冰冰的判决,告诉她三个字:想得美。 为什么呢? 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36782号。 在此期间,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购房合同、父母银行转账凭证,用以证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况以及资金所占比例。法官发现:女方父母只出了1万,男方父母出了499万。于是判决:虽然房产证只有女方姓名,但根据实际出资,该房产499/500的份额属于男方,1/500的份额属于女方。 也就是说,离婚的话,女生只能得到1-2万元。姑娘以为嫁了富二代,成了贵妇,然而,到头来一场空欢喜。 结 尾 婚姻法到底倾向于保护女性,还是保护男性?其实是一个伪问题。 就夫妻财产关系而言,婚姻法保护的:不过是有产者。 如果女方,婚前自己有房,或者自己出资买房,登记自己的名字,那么,你自己的房产,谁也无法侵犯。 又或者,如果女方父母有钱,给女儿一个人买房,那不论婚前或婚后,写女儿名字,当然也不会被分割走。 婚姻法的逻辑,谁买的,还给谁,谁付了多少,按比例还给对方。 所以说,时代发展到今天,表面上也许如同案例一里面的刘小白所说的:现在的社会,结婚要有房子,家人才会放心。 然而,时代也在进步,什么都不付出,想通过婚姻致富的人,结局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时代需要男性与女性的共同参与与奋斗,未来无论结婚与不结婚,能够自己争取的,才可能会更加安全和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