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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医美机构如何规避风险?
发表时间:2023-04-14 17:09
严控医美产品安全
案例:
“THERMAGE”等商标(俗称热玛吉)系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用于“面部及皮肤医疗和美容治疗用激光器”等商品上的商标。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从苏某某处购买的产品系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产品,仍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仪器、探头等商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50余万元。202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目前,使用假冒、劣质产品已成为导致医美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践中,有关医疗产品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三类:来源问题、资质问题和存储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例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一下的罚款。
建议:
医美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应当严格把控医美产品安全,做到以下几点:1.跟踪产品来源,检查货源供应商经营资质,做好进货查验记录。2.实时核实产品本身的注册证、合格证和有效期等信息。3.完善产品储存条件,科学储存。
严查医美人员资质
案例: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为李某某等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致上述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非法获利10.6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认定为十级伤残。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旧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29日,个旧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分析: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从事医美诊疗服务的人员应当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其中,主诊医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临床工作经历。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无证上岗,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最终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医美从业人员不可逾越持证上岗红线。否则,除被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外,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高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
1.医美机构应严格把控医美人员从业资质,提高风险规避意识。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美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规范医美营销流程
案例: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方式诱骗消费者,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2021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分析:
该案中,该医美机构采用的是一种互勉的营销模式,为医美互勉打版模特项目,即顾客可以享受医院免费的医美项目,但医美机构也有权利把顾客当做模特,免费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然而,看似正常的营销模式却存在以下问题:1.该医美机构在开展所谓“免费整容”活动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2.资金流向异常,贷款平台放款到账户后,其中70%至75%的资金被团队主要成员转移到其个人账户,最终导致机构资金链出现断裂。
建议:
医美机构应规范营销流程,建立合法的标准化运营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医务管理、财务与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模块,结合本机构的规模和特点,进行精细化分工,形成标准化运作流程,建立良性的内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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