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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亭资讯|浙江省2023年最新工伤(工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发表时间:2023-04-14 17:07
工伤(工亡)赔偿对象及赔偿项目
1. 可享受工伤(工亡)赔偿对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确定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 工伤赔偿项目
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的“浙江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截至2023年4月4日,2022年度的数据还未公布,因此,相关计算基数暂时按照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规定的“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计算。
(一)“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
1.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因工伤产生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进行支付。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 康复费
康复费是指工伤员工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赔偿机构:工伤保险基金
3.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赔偿标准:根据《关于省本级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59号),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期间的住院天数进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5元/天。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4. 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是指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赔偿标准:(1)交通费:工伤人员到统筹地以外就医往返可选择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省社保中心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2)食宿费:a.在途期间的伙食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赔偿标准:按照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时间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赔偿主体:用人单位
7.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不能生活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住院停工留薪期间的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和评定伤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后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9. 伤残津贴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负责。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用人单位
(二)“工亡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丧葬补助金
赔偿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9240元/年÷12月×6月=44620元。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9283元/年×20=985660元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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