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需要做职业健康检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若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是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直接解除可能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什么情况下,离岗前可以不用做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离岗前90日内有做过职业健康检查的,可以视为离岗健康检查,不用再另外做职业健康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劳动者拒绝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可向劳动者发出要求限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书面通知,保留相应证据。若在规定限期内,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可由劳动者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