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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商品测评?这些法律风险要防范
发表时间:2023-04-14 15:08
近日,华为和苹果两大手机厂商相继发布新款手机,“Mate 50和iPhone 14买哪个”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不少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前会浏览网络上的测评信息。许多博主抓住机会发布测评视频、图文,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流量。不仅仅是数码圈,近年来大量“种草”“拔草”商品测评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买前看测评”已经成为了一种消费习惯。但是,在网上发布商品测评需要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消费者博主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种草笔记”“避雷笔记”,以便其他用户在对某些商品或服务持观望态度时参考。普通消费者一般根据自身购买商品或服务后的使用体验发布测评,侧重于主观感受。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商品或服务中不满之处有权进行批评,即使有情绪化、过激的言论,商家对此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不能发布带有侮辱、诽谤性或毫无根据的言论,否则可能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是,法院在判断消费者是否侵犯法人名誉权时采用较为宽松的标准。消费者对一些商品进行了负面的评价,即使表述不严谨,若基本符合事实,并非恶意进行诽谤、侮辱,则不构成侵权。
2022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微博用户,持续在其微博上公开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的评价,声称“垃圾”“圾皇”“智商检测机”。
荣耀公司以该用户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被告未就微博所述荣耀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且篡改原文,以贬损他人为目的。
被告言论显然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畴,主观上存在贬损荣耀公司声誉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方测评机构
第三方测评指独立于商家和消费者之外,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检验评测,并给出中立性的结论。测评机构除了专业的实验室外,还包括相当数量的自媒体公司。目前,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搜索,都有不少“XX评测”的账号。有的自媒体用户同普通消费者一样,仅就消费体验与观众分享;还有的是与专业实验室合作,比如知名的民间第三方测评机构“老爸评测”。第三方测评机构在体验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各项指标,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消费者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信任是其核心竞争力。同样地,如果测评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则可能侵犯企业的名誉权。
但是,该行业出现不少“以商养测”的现象,第三方测评机构在收取推广费后进行“假测评,真带货”。即便如此,第三方测评机构也应如实测评,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若商家通过第三方测评来贬低竞品,可能构成对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在优测众享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中,当事人通过注册持有的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搜狐网平台上的“小红花测评”账号,发布比较实验文章,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得出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利的检测结果,进而丑化其销售的商品形象,降低了竞争对手的商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商品经营者
商品经营者对其从业的特定领域有所了解,因此对其有着更高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发布带有对比测评性质的商业宣传时应客观反映事实,对比条件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切忌发布误导性信息,否则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中国某通信集团浙江公司与某科技(济南)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中,原告中国某通信集团浙江公司系经营电信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被告某科技(济南)公司为测速网的经营者,通过测速网为用户提供网络速度测试服务,其系宽带服务经营者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的网络业务推广商。被告在其测速网上向浙江范围内的宽带用户定向推送对比广告,内容大致为:当前城市的电信网速超出移动网速58.95%,本地区电信网速更快,建议用户更换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被告在数据样本采集及统计分析方式上存在瑕疵,其涉案广告的数据比对结果没有准确和全面的事实依据,片面地将移动网速同电信网速做不对称的宣传和对比,突出强调有利于自己产品的结论,对原告的网速产生负面评价,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故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结语
消费者在发表对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评论时,应当基于自身的消费体验,言论内容应当基本客观,不要侵犯名誉权。第三方测评机构和商品经营者发布测评时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给出具有误导性的意见,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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