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怎么防止“开证明”的陷阱发表时间:2023-11-17 10:35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各个行业、单位都要求出具证明,员工如果涉及到买房,可能需要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如果涉及到员工离职,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甚至有员工因为其他需要,会要求单位开具在职证明。用人单位可能当时基于与员工的关系,就会给员工出具相应的证明。但是却因为这些证明经常造成与员工间的劳动纠纷。 之前有办理过一个案件,员工仅提交一份在职证明、一份收入证明,其余均未提供,在用人单位认可证明真实性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认定了员工的工龄及收入,但证明所载内容可能不一定代表员工真实的收入及工龄。 还有一个案件,员工其实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发过工资,缴纳过社保,但仅仅因为用人单位出具了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就使自己陷入了劳动纠纷。那么面对员工要求开具证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 员工要求开具收入证明,应该怎么办? 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单位在盖章的时候应当慎之又慎,如果这个证明不盖对单位没有什么不利影响,那么建议单位尽量不要给员工开具。 若员工为了购房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那么单位可以考虑结合员工的真实收入情况来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可在收入证明中备注“该收入证明仅用于办理XX事项,不作他用”。若员工要求单位开具超过其实际收入水平的证明,那么单位应当拒绝。一定要出具的,那也应该要求员工再出具相应的承诺书,就收入证明的内容作出承诺,例如不会以该收入证明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该收入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XX用途,超出该用途的,收入证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离职证明是必须要出具给员工的,但是针对员工自行离职,但要求单位出具因单位原因解除的离职证明,建议单位拒绝员工。否则,单位不仅要面临骗保(骗取失业金)的风险外,员工可能还会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该离职证明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时,应当预防陷阱,防止陷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