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奇葩”规章制度集锦发表时间:2020-04-03 09:50 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也不乏一些“奇葩”的规定,不仅员工吐槽,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也遭到质疑,本文就“奇葩制度”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近年来各类奇葩开除理由盘点 1、员工午休时间看黄片被开除 意大利某汽车公司员工午休期间偷看黄片,事后该汽车公司试图将他解雇,却惨遭法官驳回。这名匿名员工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利用午休期间观看,并未影响工作。法院认为,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观看色情片,并不违法,雇主无权将员工解雇。 2、员工因买月饼开除 杭州某互联网内部开放卖月饼,程序猿小张想买一盒方便中秋 走亲戚,写了个脚本来秒杀抢购月饼。结果脚本没写好,一股劲抢了16盒月饼,打电话给人事部要退15盒,反馈的是一份开除通知。人事以缺乏职业素养为由在短短四个小时内将这名员工因买月饼事件开除了。 3、员工周末自行上班被开除 浙江省某化纤公司员工张某在休息日自行来单位上班,被公司以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处罚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4、员工因乘坐黑车被开除 张某于2007年11月5日进入苏州某公从事设备维护工程师工作。在某个周末,张某从家乘坐某没有运营资质的汽车前往宿舍区,后公司向张某发出离职通知单,以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公司曾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 二、规章制度有边界,越界无效 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层出不穷,但总的来说无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但是并非所有员工违反了公司管理,公司即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范围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1、不能侵犯劳动者的私人领域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企业一般只能介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员工行为管理,对于生产经营之外的员工个人行为,企业无权管理。 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在上述第四个案例中,法院认为,张某乘坐黑车行为发生之日正值其休息之日,劳动者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行为,公司不能以生产经营期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休息期间的行为。 劳动者在休息时间“打黑车”,在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应属于私人事务,与工作无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规范原则上应当限定与工作相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当然,限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不是绝对,还要综合考虑是否与工作相关等各种因素。特别是当代社会,网络和自媒体的发展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界限,即便是非工作期间,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也会对其所在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不能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 在孙某与某培训机构劳动争议一案中,孙某哺乳期间,由于考勤问题与其所任职的培训机构产生了争议,法院认为该机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的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应认定此规定不合理,不适用本案的审理。故而,如果公司依照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不可侵犯劳动者的独立人格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诸如员工不可说老板坏话,上厕所需要向领导打报告一天不能超过多少回等规定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独立人格,一般认为该规章制度没有约束力。 在刘某与某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认为,囿于语言表达的局限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实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法包罗万象,更无法预见或量化到每一种情形,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规则之治,即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使劳资双方在规制范围内活动。司法在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进行审查时,既要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又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出现“员工言语上顶撞上级主管,用人单位据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则该内容的要求显然对员工过于苛刻,且超出一般人的可承受范围,则司法将会予以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结语 总之,公司一些奇葩的规章制度虽然程序和内容上均合法,但极有可能也是无效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为防止企业滥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规定了监督和制裁办法。违法的规章制度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运营,彻底摈弃单打独斗的个体律师服务模式;设立专业化部门实现分工协作,系统地为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股权架构及公司控制权设计|股权激励|国际投资并购|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文创产业法律服务|生命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信息技术产业法律服务|等专项及特色法律服务 搜索并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澜亭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咨询李女士:17364553652 |